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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岳明静)为帮一审被判死刑的弟弟减轻罪行,王某不惜铤而走险,在两双白色袜子上书写串供文字,夹带在生活用品包裹内邮寄给弟弟。近日,青浦区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决他有期徒刑3年。
2010年12月20日,王某的弟弟因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二中院判处死刑,后提起上诉。
去年2月19日,王某在一双白色运动袜内部书写与弟弟案情有关的文字,大体内容是指使弟弟作伪证说明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亦有过错,要咬住绝无杀人动机,并且在死刑复核阶段也可作此伪证,之后将包裹寄出。
该包裹被看守所民警查获。去年3月16日,王某故伎重施,但包裹也随即被查获。
经笔迹鉴定,查获的两双白色袜子内部的字迹均出自王某之手。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犯罪手段一般,没有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故不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明知其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一个月内两次指使弟弟作虚假供述已严重影响到该案二审的正常诉讼活动,故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王某已着手实施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由于监管人员的及时发现未得逞,故应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