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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娱乐讯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依照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针对该条款,我国著名词作家王海涛在接受凤凰娱乐独家连线时愤怒的表示:“这就是建立了一条鼓励偷盗的法规。既然鼓励偷盗,国家有法规保护这些贼,那么就会对原始著作者和原创音乐行业产生强烈的冲击,我觉得这是一条很无耻,打着合法名义保护偷盗者的法律,无耻到没有底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