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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理念,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国门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保障边民安居乐业、巩固国家边防、维护边疆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和谐司法理念为实现这些司法职能提供了思路和出路。在崇左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和谐司法,在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还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实际,兼顾壮族的民族传统与情感,体现人民群众的民心所向。
党的领导,是实现和谐司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法院及时、正确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和谐司法的根本出路和正确方向。在边疆民族地区探索和谐司法的新路子,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基础和民族政策对司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党的领导、群众基础和民族政策的融合,必然使和谐司法形成新的合力。结合崇左市法院的实际,要通过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将党支部建立到法庭、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等措施,将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充分展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植根边疆民族地区是实现和谐司法的客观要求。边疆民族地区法院的人民司法事业,具有捍卫国家主权完整、护民固边的神圣职责。和谐司法必须植根于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实际,植入地方特色,用之丰富和发展和谐司法的实践方式。近年来,崇左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觉延伸职能,针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实际,把民商事调解工作经验扩展、辐射、植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中,创新缓和、消除矛盾和对抗的刑事案件处理模式,丰富和发展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的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方式,推行法官驻村协调、将联席会议开到村屯和案发地的行政案件协调方法,力促达成执行手段、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和谐。在实现和谐司法的同时,维护了边疆安宁,促进了民族团结,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人民司法在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开出了和谐之花。
优良民族传统是实现和谐司法的有利条件。崇左是古骆越文化的起源地之一,有优良的民族传统和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在挖掘、利用和谐司法的文化资源时,崇左市法院将优良民族传统、民心所向与法院的人民性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减少、消除对抗,快速定纷止争,达成和谐。在探索以边关文化、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法院文化建设路子上,通过整合廉政文化和人民法庭、法院机关文化资源,突出边关、民族特色,打造了一批学习、文化阵地,收到了以文化熏陶推进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的良好效果,以浓厚的文化氛围彰显司法和谐、引领和谐司法。在发扬优良民族传统对法院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中,通过不断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公开竞争上岗等,不断增强法院工作活力,增强人才保障。在追求理论和实践和谐的过程中,以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司法的内涵,以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过程、结果和谐的效果,有力保障稳定大局,使和谐司法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