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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和青铜峡等地,陆续开展了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试点。虽然各试点地区的具体操作有较大差异,公开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时至今日却走向了同一个结果——零投诉、零异议。青铜峡方面表示,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说明“效果很好”。(4月4日《南方都市报》)
说实话,我很不愿意对“改革的试水者”提出批评。而在官员财产公示坚冰很难打破的当下,新疆阿勒泰等地正是这样的“改革的试水者”。但将由“没有接到一起举报或者异议”推导出“效果很好”的结论,恐怕是不符合逻辑的。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一现象正是“效果不好”的表现,“说明现在所实行的公示方法有问题”。对此,我深表认同。
财产公示出现“零投诉、零异议”,无疑与公众的期待并不相符。在公众看来,财产公示应该能产生反腐倡廉的效果。是的,一系列腐败个案表明,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缺失,不仅增加了查处腐败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容易诱发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面对公民的知情权需求、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挑战,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成为紧迫的公共需求。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要监督官员权力,财产公示不可或缺。
对于财产公示,中央与民众已经达成共识。去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当前反腐败可以重点做以下工作:一是反对职务侵占。二是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三是公开财政中的“三公”经费。事实上,早在2009年,温家宝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时,就曾给予官员财产公示积极的评价。在我看来,财产申报不仅需要逐步完善,也需要“逐步从申报到公示”。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也是一个必然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任建明认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具备5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目前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进行了第二步。是的,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没有公示、监督与问责,财产公示不能形成完整链条,这一制度就难以真正发挥实际威力。而试点地区“零投诉零异议”的现实,则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遗憾的是,在吴伟平这位“中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一人”去世后,阿勒泰的财产公示举措也随之停顿。更为遗憾的是,各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均两大问题,一是申报内容缺乏监督核实,二是公示范围有限,部分地区仅仅是在单位内部公示,普通民众看不到。这表明,财产公示的阳光要尽快照进现实,不能依靠少数地方或官员的推进,更不能总是停留在浅尝则止阶段,有必要迅速扫清制度障碍,早日推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是的,改革没有回头路。将“零投诉零异议”当成“效果很好”,只会消解财产公示的现实意义,从而导致改革停滞不前。需要指出的是,经过20多年的酝酿,当前推行财产公示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已到壮士断腕的关键时刻,财产公示是否深化如何深化,考验着中央政府的政治决断。(南方网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