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电瓶车在家充电起火,消费者获厂家赔偿2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2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浙江在线04月05日讯电动车在家充电时起火,火灾造成一名小女孩和其祖母烧伤。近日,吴兴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23万余元。

  去年10月一天晚上,吴兴区杨家埠李奶奶家突然发生大火,正在睡觉的她背部烧伤,孙女手部被烧伤。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系停放于一楼客厅的电动车内部故障起火,引燃附近可燃物,蔓延成灾。

  李奶奶家属认为,这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而经销商则认为他所经销的电动车有发票、合格证,销售的各个环节手续齐备。在经销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该找厂商赔偿才对。

  电动车厂商认为,公司生产的电动车有合格证,并通过相关的质量检验。起火原因可能是充电不当,另外电动车停放的房间堆放了易燃的谷料,电动车自燃后,将堆放在房间里的谷料引燃,才导致火灾蔓延。因而,电动车的使用者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可证明电动车存在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故厂商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

热词:

  • 电动车质量
  • 电瓶车
  • 赔偿责任
  • 起火原因
  • 厂商
  • 吴兴
  • 充电
  • 现场勘验
  • 过错行为
  • 火灾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