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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27处区级文保单位划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5: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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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温丽娜报道)八路军驻疆办事处旧址、新疆人民剧场以及烈士陵园等市民熟知的地方,也是珍贵的文物保护单位。今后,在这些文保单位附近施工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疆人民剧场等首批2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这2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乌鲁木齐就有12处。除八路军驻疆办事处旧址、新疆人民剧场以及烈士陵园外,还包括大家熟悉的陕西大寺大殿、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中国工农红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乌拉泊水电站、五星路四合院、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朝阳阁、巩宁城城墙遗址、达坂城木拱桥等。

  另外,首批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库车县最多,有27处。包括著名的库车大寺、唐王城、龟兹国故城、阿艾古城及林基路烈士纪念馆等。

  划定保护范围后,相关部门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及时对2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做出保护标志说明,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损毁破坏,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污染其环境的工程施工建设,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的物品,严禁爆破、钻探、挖掘、采矿、取土、垦荒、放牧、修渠及筑路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得修建对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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