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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实施城乡弱势群体救助管理 为民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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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始终坚持把城乡弱势群体的救助管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想尽千方百计给他们排忧解难。上年的暴雨洪涝灾害过后,紧急下拨救灾款230万元,调拨各类救灾物资价值100万元,转移安置人口2.8万人。还争取到部省重建资金1.32亿元,对8447户倒塌房屋和13047户损坏房屋安排重建和修缮,到今年3月底,已重建房屋8164户,竣工率为97%,已修缮房屋13047户,修复率为100%。

  每当遇上自然灾害后,咸阳市立即下拨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生产的各种款项,并将接收的社会捐款全部用于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衣食无忧。特别是灾后重建坚持对家庭富裕户部分房屋因灾倒塌的、对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倒塌的、对有新占旧而旧房因灾倒塌的、对临时房、简易房因灾倒塌的不按重建标准救助的“四不补”原则和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三孤”人员和特困户,实施由乡村两级组织包建的“交钥匙工程”,受到受灾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严格规范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上年共下拨城乡低保金5.6亿元,惠及城市低保对象90941人、农村低保对象24.1万人。及时启动实施了物价补贴机制,给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按30元,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按每人每月13.3元发放物价补贴,基本保障了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进入冬季,又将城市低保户取暖费标准提高到每户600元,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提高到每户200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在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患病困难群众住院后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将医疗救助金打入医院账户,使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 2011年共发放救助金9682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13.7万人次。

  为了使孤残儿童幼有所养,贫困学生学有所助,落实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孤儿的生活待遇。还为57名贫困家庭患疝气儿童进行免费手术。同时,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2100余人次。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活动,多方筹集资金104万元,资助特困大学生225 名。还在全市福利企业安置286名残疾人就业。(记者 齐宇强 通讯员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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