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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核监管委员会首次提出后福岛核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科学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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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核监管委员会(NRC)日前首次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引发的核安全相关问题提出了三条安全规章提案,由负责核电站运营的执行主任R.W.Borchardt在一份向NRC成员提交的备忘录中提出。每一条规章均关注于通过提高核电站抵御超设计基准的极端事件的能力,将堆芯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从而增强核电站的防御纵深。NRC考虑应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使得所有核电站拥有充足的保护水平。

  其中两条安全规章向所有反应堆受许可方颁布,包括已获许可和尚未获得许可的。安全规章规定,受许可方必须制定计划,来解决超设计基准自然事件可能引发的问题,如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等,并在计划中确定合理的设备保护措施。

  所有核电站还需要改进乏燃料储藏池中的仪器仪表。第三条安全规章将向运营具有通用电气(GE)MarkI和MarkII安全壳的沸水反应堆(类似于福岛核电站所用堆型)受许可方颁布。该规章将解决安全壳排气孔结构问题。备忘录指出,福岛核电站事故中,事故发生有限的时间和不可预料的情况对响应者试图预先排除堆芯损坏和安全壳破裂造成了重大挑战,运营方不能成功地运行安全壳排气系统。如果拥有可用的后备或替代电源来远程启动安全壳排气系统,或拥有更易于人工操作的可靠阀门,福岛核电站运营商可能能够更早地降低安全壳的压力,从而实施低压水冷却策略。

  这些安全规章已即刻生效,在这三条安全规章下核电运营商的许可程序是相似的。NRC将在2012年8月前发布实施规章的需求指南,受许可方须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向NRC提交完整的核电站保护计划,表述如何实现安全规章提出的要求。(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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