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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须撤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16: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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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4月,本市所有区县都将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市住建委昨起就《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老旧小区改造中必须使用A级不燃性建筑保温材料,施工作业期间楼内居民必须撤离。

  征求意见稿提出,负责生产老旧小区改造所需建筑材料的单位,必须是近两年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单位。居民如果对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存在质疑,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区县住建委反映情况。此次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中,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A级的标准最高,为不燃性建筑材料。

  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改造中,施工单位应安排撤离居住人员安置场所。施工作业期间(即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撤离居住人员。如果有瘫痪病人、产妇、高龄老人等撤离确有困难人员,各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施工单位还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巡查看护施工期间未撤离的居民。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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