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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羊城晚报记者 章琰
合同上的条文,大部分片方不会去较真,“都是一个圈里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严格按合同办事的片方,反倒成了圈里的“刺头”。
在一次采访台湾编剧李信邦时,他纳闷地说:“在台湾,一个没有艺德的演员可以在三天之内迅速出局,无人再请他;而在内地,他们却可以背着臭名拍完一部又一部。今天在黑龙江,明天卷起铺盖又去了广西,后天则出现在福建、广东,为什么总有人愿意接纳他们?”他猜测个中原因是:“内地太大,圈子太广……”而我认为,这是一个牵强的解释,我更愿意相信这是行业规则缺失的结果。
前几天有法律人士跟我抱怨,自己最怕打娱乐圈的官司,因为“太混乱了”。他表示,影视行业不像贸易、农业、能源、建筑等有专门行业法,圈里的官司顶多只能蹭点儿民法的光,打来打去都是那“三权”(名誉权、肖像权、艺名权);能摆得上台面的“三约”(演艺经纪合同、演出合同、形象代言合同),也是各类合同中最“说话不算数”的。演员违规、中途离组、耍大牌,导致剧组损失,而合同上的条文,大部分片方却不会去较真,“都是一个圈里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睁只眼闭只眼得了”。严格按合同办事的片方,反倒成了圈里的“刺头”和“老古板”,不招大家待见。
更讽刺的是,圈里唯一一个大家都默默遵循且能达到高度一致的“规矩”,却是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一份为逃税而签订的合同,低片酬“阳合同”用于计税,高片酬“阴合同”则用于真实交易。而一些公司则学会了把一个艺人“拆解”成多个员工,这些“人”工资表上的酬劳会低于税收标准,无需缴税;还有一种常见的的做法,则是将高企业成本“做高”……
多少年来,梨园行更像是一个“人治”行业,凭人情关系找演员、剧组里谁大腕谁决定剧本走向和小演员去留、不签订正式合同或有合同也不履行……这种生态环境,在道德水平有保证、利益分配均匀时,自然显得温情脉脉、相安无事,而一旦人情破裂,则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崩溃。当下,我们就面临这种状况首先,制片方和演员关系破裂,原因是演员不断增长的片酬已经超出了制片方的承受能力;其次是导演和演员,在“大腕主导市场”的环境下,导演彻底失去话语权;再次,演员和演员之间关系恶化,大家都想捞钱捞红了眼,在戏份、片酬的分配上难免有矛盾……于是,影视圈犹如一个积累了无数熔浆的火山口,一触即发。
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