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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换来半年刑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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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申东2011年10月以来,张某在某手机数码广场上班期间,与王某(另案处理)一起,多次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在此期间,樊某从王某处购入上述器材后再售予他人。经举报,张某等人被抓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张某、樊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了解,这是宁夏法院系统首次对非法销售间谍器材者处以刑事惩罚。

  -法官说法

  销售专用窃听器材触犯刑法

  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一旦流入社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隐患,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严重影响。兴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玉萍说,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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