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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快递惹来万元官司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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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桂丽赵一飞因一时疏忽,帮忙代签了他人的邮件后却忘记将其交给收件人何小梅。如今邮件下落不明,何小梅告诉赵一飞,邮件内装的是一条价值1.7万元的项链。赵一飞一听便懵了,他仔细查看邮件回单,发现物品保价费是17元。赵一飞据此算出,丢失邮件内的物品价值1700元。他找到何小梅协商,愿照此金额赔偿。何小梅不愿意,将赵一飞诉到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令赵一飞赔偿何小梅1700元。

  -以案释法无因管理出了错要担责

  法院认为,赵一飞在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前提下代收件人签收邮件,其行为符合法律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按照此规定,赵一飞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妥善保管的注意义务。赵一飞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邮件丢失,其行为侵害了何小梅的合法权利,赵一飞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何小梅无法提供丢失物品的具体品名以及相关价值的证据材料,所以法院对于何小梅主张的物品价值1.7万元的陈述,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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