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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吴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该裁定已于昨天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悉,富邦公司之前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经查认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