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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越权后维权政府岂能反复变
8年前,通州区永乐店镇政府将一块79亩的土地出让给一家公司经营,如今又以自己当初是越权处置为由,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收回土地。日前,此案开审,被告公司当庭提出反诉。
先越权,后维权,永乐店镇把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变来变去,用地公司苦不堪言。这类经济案件特别是牵涉到土地所有权的案件,法院不大好判。
笔者斗胆试当法官,判上一判。先说镇政府越权,很显然,当年出让土地时越权了,否则不会办不下来国有土地使用证。谁让你越权?是你叫公司“先上车,后买票”,8年后又要把人家赶下车,这对吗?再说镇政府维权,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对的,不能谁想卖地就卖地。但公司在那块地上已建厂房与设施,已正式生产了8年,岂能说变就变?谁来弥补损失?
分析这起案件,我既体谅镇政府的难处,也同情公司的处境。教训是深刻的,今后要明白,我们是在法治社会搞市场经济,必须强化“票”的观念,实行“先买票,后上车”,如此才无后顾之忧,才无扯皮之虞。
儿子骗父母告公证书里藏麻烦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孙某夫妇正在家里平平安安过日子,不料,张某找上门来,要求他们搬出房屋,称已购买了该房屋并出示了房产证,孙某夫妇无奈之下搬出。后经多方查询得知,孙某的儿子找到人假冒父母,到中信公证处办理了3份公证书,将该房变卖,房子易手了。
儿子把父母骗了,父母把公证处告了,这是一起“案中案”“连环套”。毫无疑问,此案始作俑者是不孝之子,找人冒充父母已涉嫌诈骗,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但孙某认为,中信公证处未要他们出示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所办理的3份公证书也存在严重错误,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
公证处当然也有说法,自认并无过失。但要知道,“私凭文书官凭印”,公证书毕竟出自公证处,儿子就是凭那一纸公文卖房子的。公证书里藏麻烦,给人民法院出难题了!
一元钱引血案冲冠一怒酿悲剧
纵观一些血案包括命案,或因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或因贪财好色、权欲熏心,铤而走险,但也有为脱口而出一句话、鸡毛蒜皮一件事,就怒发冲冠,拔刀杀人。
看看石景山这起血案更令人惊诧,只因借1元钱买水未成,在学校中学生王某在争执中向同学何某借来水果刀,将另一同学张某扎成重伤。王某和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元钱,扎一刀,判三年。万幸这一刀没扎中要害部位,否则出了人命,要重判了。可怕的是,这类未成年违法犯罪和校园伤害类案件并非个别,而且有的更为严重。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怜两个孩子的父母,这是家庭悲剧、校园悲剧,也是社会悲剧。做父母的,当老师的,切记要教育孩子,刀子是不能玩的,一念之差,一步之误,一刀下去,就是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