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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贵州省长赵克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贵州省农村村民自治,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贵州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增加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迫切需要对《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扶贫开发、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会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载体。多年来,贵州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致力于城乡商品流通和为农服务事业,积极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组织体系,在保障农村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还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经营与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势在必行。
会议认为,《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实施6年来,对规范贵州省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解决对贵州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会议决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