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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3月31日从省农委获悉,为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耕地质量,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吨150元。今年全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规模约35万吨,零售每吨不高于520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即农户在购买有机肥时每吨支付金额不超过370元。相对集中连片的“三品”生产基地且农民有意向地区可申报,粮、棉、油、蔬菜和果树种植大县每县(市、区)申报补贴实施规模4000-7000吨;种植面积较小的县(市、区)申报补贴实施规模2000-3000吨。 (夏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