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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因殴打他人派出所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期间,刘某要求给其家长打电话,说交伙食费的事,在民警值班室打电话时,由行政拘留所民警张某在旁边监督,打电话之前,张某告知刘某只能说存钱一事,不能说其他事情,刘某同意。在打电话过程中,刘某讲完交伙食费一事后,又让家长记一个电话号码,张某便中断了刘某通话,刘某很生气,开始辱骂张某,并向张某身体踹了四脚,与其撕扯,后被民警制止。刘某回监室后,继续执拖把踢门,大声辱骂。
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对被告人刘某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