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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山东滕州出现“狼与狗”的争议之后,与之临近的山东邹城也发生了一起“疑似狼”事件。3月26日,山东邹城香城镇,一只疑似狼的动物在咬死了村民的一只鸡后,被警方击毙。3月29日,邹城警方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已经确认所击毙的是一只狗,并已找到了狗的主人,移交尸体等工作正在进行中。(《西安晚报》3月30日)
相比起滕州最近出现的“狼与狗”之争,这次与之临近的邹城警方还是实诚多了,是狼不是狗,是狗不是狼,这些困扰当地群众的问题,很快就弄明白了,也不至于引起更大范围内的恐慌。
是不是邹城警方吸取了滕州的教训,也很难断定,滕州有关部门对“哈土奇”是狼是狗的沉默,还是多少让人有些失望。是邹城警方殷鉴也好,还是本来就这么“天真可爱”,总之,承认被警方击毙的是一只狗,就是一种实是求是的态度,值得称道。
在野狼咬人闹得人心惶惶的情况下,警方及时作为,显得精神可佳,相信群众也能够理解。但是,好事要办好,还需要有关部门真诚面对群众的质疑。
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在保护群众安全方面,即使偶尔失手,打错了一只狗,也没什么,毕竟有些狼狗很像狼,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警方也没有时间和办法去鉴别,失误在所难免。
通过这一事件,有关部门要吸取的教训,就是有一说一,不要怕担责任而隐瞒真相。所以,邹城警方在“疑似狼”又是狗事件中的回应,值得肯定和欣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