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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食药监局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绿A”等涉事企业向记者表示“一头雾水”。公众更是发出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以螺旋藻为原料的13家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仅有1家产品的重金属含量“不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3月28日播发的《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报道中,提及国家食药监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过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短短的一个月,两次检测结果缘何大相径庭?涉事企业超标所参照的“国家限量值”究竟是哪个标准?
对于国家食药监局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绿A”等涉事企业向记者表示 “一头雾水”。公众更是发出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抽检样品编号、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
国家食药监局3月30日的公告称,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上述两种表述看似大同小异,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标准中,不仅对产品原料作出了具体区分,同时也对产品剂型有明确的界定。
在国家食药监局2月29日公布的13家“不合格”名单中,明确列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产品均为片剂。然而,在3月30日的最新公告中,国家食药监局对剂型分类标准只字未提。
那么,国家标准当中为何没有对螺旋藻片剂进行专门规定?片剂究竟应当参照哪个标准执行?对此,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绿A”公司的技术主管龙某也承认,该企业生产的“螺旋藻精片”的剂型既非胶囊、也非固体饮料,而是片剂。
记者采访的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认为,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应参照一般产品标准执行,即限量为0.5mg/kg。
针对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究竟应该按照限量 0.5mg/kg还是限量 2.0mg/kg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记者查询到在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备案的一家美国企业和澳大利亚的一家企业生产的螺旋藻营养片的铅含量标准均为0.2mg/kg。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本市目前没有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于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违法产品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