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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带200元奶粉入境交10%税”系误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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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昨天,这一消息在网上风传。海关总署就此做出回应,称网友根据新修订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得出的结论理解有误,其中奶粉项和此前规定相比没有变化,依然是携带“超过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

  海关政策调整引发网友关注

  昨天,一则这样的消息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润唇膏、100元的钱包、300元的外衣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

  据了解,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相关规定自4月15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从单个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来看,似乎确实能得出“进口奶粉价值超200元征税10%,香水价值超300元征税50%,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和触屏式手机完税价格另行确定”的结论。海关总署对此表示,这是网友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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