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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才200多,滞纳金竟400块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2: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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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9日讯(记者 赵兴超)欠下200多元水费,却得交400元滞纳金,这让泰安市民李先生有点吃不消。29日,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根据供水合同约定,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而律师对此则认为,水费的滞纳金不应高于水费本金的30%。
 27日,泰安市民李先生发帖称,欠了水费200多元,却要交300多元滞纳金,因琐事耽误一阵子再去交欠费时,滞纳金又变成了400元,这让他觉得吃不消。李先生直呼自来水滞纳金涨得太快,建议有欠水费的市民赶紧查一查。随后,有网友跟帖称,自己也交过滞纳金,感觉有些过高。
 市民陈女士说,家里没人半年多,欠下一个月水费120多元,结果要交100多元的滞纳金,几乎顶得上欠下的水费了。许多市民表示,都有交水费滞纳金的经历,对于滞纳金的比率和计算方式,感觉十分困惑。“哪来这么高的滞纳金?我们又不是故意欠费。”陈女士纳闷道。有市民表示,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就取消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泰安自来水滞纳金执行每日5‰的比率,大概200天滞纳金就会翻一番。如果不交纳滞纳金,一些欠费用户就会拖着不交,自来水公司也是无奈之举。对于市民反映滞纳金过高的问题,工作人员称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曾取消了5‰的滞纳金,但之后建设部又发出复函,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目前,泰安市执行每日5‰的标准,且在供水合同中已明确标明。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水费滞纳金相当于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滞纳金不应高于水费本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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