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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打洞”盗窃23次 “地老鼠”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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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彭山3月29日电(娄江永邓岳利)29日,四川彭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光明、兰代主等人以钻墙打洞方式猖狂盗窃企业工业生产设备一案,依法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兰代主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扣押在案车辆,予以没收。

  据了解,被告人陈光明、兰代主等六人,自2006年底开始纠集在一起,白天开车四处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夜晚实施盗窃。从2006年至2008年间先后流窜于成都、德阳、眉山等地,作案23起,其中采用在企业车间外墙“打洞”的方式进入盗窃财物17次,撬窗、揭瓦等方式实施盗窃6次。陈光明参与作案23起,涉案金额40万余元;兰代主参与作案17起,涉案金额38余万元。警方在2009年破获该案,同案犯张某等四人被抓获并被判刑,陈光明、兰代主逃脱后在2011年12月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光明、兰代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实施盗窃,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陈、兰二人邀集他人参与作案,系本案主犯,故予以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服判息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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