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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见车库前有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谭某一时见利忘义,将其推走;结果还没推几步就被人发现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日17时30分左右,谭某在芙蓉区南湖市场附近某小区B栋21号车库门前,看到一辆上标有“xx公司”的红色上海立马电动车未上锁,即趁无人之机将该车推走。当其将电动车推行至湘湖路某小区对面马路时,被“xx公司”员工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716元。
法院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