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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28日讯(记者 赵兴超) 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担保的这项信托项目在当地引起了争议,而记者查阅法律发现,国家机关担保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2009年11月6日,财政部曾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其中要求“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八条也明确强制性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国家机关和公益单位财产安全,维持其地位的稳定和工作的稳定,不至于因为他们负担额外的债务而无法发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
满庄镇一些教师和公务员对此意见不一,有老师说,教师收入不高,一下子拿出3万元比较紧张。也有人觉得10%的收益挺高,有区财政局担保让人放心。还有人认为,这是以理财为名变相集资,缺乏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