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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分文未得反要倒贴80万元!日前,一起标的物为顺德碧桂园一套500万元别墅的房地产纠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作为房屋所有人的顺德市民王姐需要赔偿买方李先生80万元。王姐声称,买家疑是房产经纪人,以个人名义购买目的在于低买高卖,但签订合同后,佛山正好出台限购令,市场环境影响李生“炒房”,因而其迟迟不履行合约,导致双方陷入合同纠纷。房地产市场受国家调控影响陷入交易低迷期,作为首推限购令的地级市,此案受到佛山法律界的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二手房屋交易市场目前鱼龙混杂,本案对卖房者有警示作用,像房屋这样的巨额标的物交易合同最好进行公证。
卖房遭遇经纪人“转炒”?
今年56岁的顺德人王姐没想到卖个房子要打官司,更没想到房子没卖成却反要倒贴80万元。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她说,在广州促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下来后,本打算放弃继续打官司,“认栽了,赔个80万元买个教训。但我们后来发现了重要线索,经过调查,李生的身份竟是一位房产经纪人,我怀疑他在交易中设下圈套。此前很多城市都发生过房产经纪人暗箱操作‘转炒’的交易行为,特别是在限购令下,这样的案件应该是典型,所以,我即使花再多的时间与精力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据了解,王姐拥有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居委会碧桂园北一处房产。去年3月,由于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王姐打算将该房产售出。2010年3月28日,李生与王姐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王姐将该房产向李生出售,在合同上,双方补充约定条款中,买方要求落产权于第三方名下。王姐反思道:“当时没有仔细琢磨这一条款,只是当意识到李生的身份是房产经纪人时,才想到为何有这样的约定,他很有可能是从我这里低买,然后再高价转出给真正的买家,通过这样的操作炒房。”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受佛山限购令出台的影响,整个佛山的楼市交易渐淡。“他可能卖不起,所以索性不履行合约。”王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