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为更好地履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东莞市公安局确定全市2012年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95间,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2012年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东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