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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市交警支队统计,2012年2月,我市交警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2宗,其中死亡逃逸案件12宗,伤人逃逸案件27宗,财产损失逃逸案件3宗。
据分析,交通事故逃逸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肇事者素质偏低。包括法律知识水平低、技术技能水平低、职业道德水平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千方百计毁灭证据或逃逸;肇事司机心存侥幸,畏罪心理重,逃避责任;一些目击群众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怕事心理,在遇到事故后不主动制止驾驶员逃逸,事后也不举报,客观上助长了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据侦查大队民警介绍,2月份东莞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巡逻检查力度,开展了大规模整治行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了对镇街道路、其他道路重点时段的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公安内部及社会各方资源,通过网上追逃、举报追逃、赴外追逃、规劝自首等多种形式,提高交通肇事在逃人员的抓捕率。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尤其是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驾车逃跑性质更为恶劣,情节更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属身心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甚至使交通事故责任性质改变,原本责任很小的事故,因司机逃逸需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交警提醒:一旦出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一定不要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