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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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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申亚欣)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今日做客人民网,以“公安监管精神”为题接受本网记者在线视频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赵春光在访谈中表示,公安监管工作按照新时期公安部党委确定的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赵春光介绍说,公安监管部门分几种场所,涉嫌刑事违法犯罪的,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面。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拘留的,违反了法院的诉讼秩序,被司法拘留的等等。被拘押在拘留所,收教所的学员是在收教所里面。另外,还有一些吸毒成瘾被国家强制隔离来戒毒的,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来管理。这些都是属于公安监管负责的一些执法管理场所。不同的监所所管理的被监管人员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也很复杂。

  “不管怎么讲,我们公安监管工作按照新时期公安部党委确定的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监管工作做得更好,提出了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赵春光强调。

  赵春光表示,要求的核心问题就是两保障。一是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体现了公安各个监所的职能任务。二是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执行监所管理的过程当中,要保证每一个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这两保障是两并重,是同时重要的。特别是被羁押的在押人员,他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是公安监管部门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押所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看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的情况怎么样,哪一些情况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去加以保障。

  从2009年以来,公安监管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核心问题就是围绕着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也体现了公安监管执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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