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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脚步渐近,民营油企似乎在这春日的气息中又嗅到了一丝希望。温家宝总理今年2月初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时指出,对于已出台近两年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今年上半年一定要制定出实施细节。
地炼的发展可谓民营油企发展的一个缩影,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98年至2003年间,广东、山东两地地炼大规模发展,以深加工路线为主的山东地炼最终存活下来;2004年至2007年间,由于取消了燃料油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地炼大规模从国际市场进口燃料油,发展较快;2007年至今,由于成品油市场资源紧缺,地炼由“要关停”变为“炼油化工的重要补充”,得到一定政策支持。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炼厂数量达114家,总炼能约1.31亿吨,占全国炼能的五分之一。
但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地炼进口燃料油的成本大幅提升,加之没有原油进口权大,油源问题成为制约地炼发展的最大心病。此外,没有成品油定价权、销售渠道相对狭窄等都阻碍了地炼的前进步伐。
和国有石油公司合作因此成为地炼生存方式的一个选择。“长远看,地炼与几大石油公司合作,使整个资源和销售趋于集中化是一个趋势。”山东省燃料油协会副秘书长余羽华认为,地炼与国有石油公司可在资源、资金、市场三方面展开合作。
提高装置加工能力、做深做精,则是地炼以自我改造谋活路的一个方式。据了解,加工燃料油若只计算炼油阶段的利润,亏损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延长加工链,还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综合算起来是可以盈利的。但是,延长加工链、改造装置需要大量资金,并非许多中小地炼所能负担。
“经过几年‘大浪淘沙’,留存下来的地炼无论技术实力还是资金实力都是有优势的。未来这些地炼肯定会想办法改造装置,做大规模。而一些无力进行装置改造的小地炼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小,且随着国家对各方面要求的提高会被逐步淘汰。”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朱佳生表示。
无论合作还是变身,地炼发展还面临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即身份。尽管其炼能已占全国炼能的五分之一,但由于很多地炼设立之初并未经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因此在很多时候仍被贴上“私生子”的标签,相关政策也不明朗。
“其实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中资或者外资,都应该被允许有效地进入石油行业。不应在乎其所有制性质,而应看重其效率的高低。谁的效率高,谁就应该成为市场运行的主角。”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姜鑫民指出。
“国企代表计划经济模式,地炼则代表了市场经济模式。两种模式放在同一个行业竞争,所给予的条件又不对等,冲突在所难免。能源行业不应该让这两种经济模式并存,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毛加祥表示。
多年来,我国石油行业为几大石油巨头所垄断,呼吁石油行业向民间资本放开的声音一直未间断。自“新36条”提出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行业、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后,民间资本进入这一垄断行业的希望一再被点燃,但进程却不明显。
细化“新36条”能否加快这一进程,让民营油企的春天真正到来?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