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王力夫 胡琳伟)今天上午,主题为“法官助理制度的长沙实践”的长沙法官论坛在长沙市中院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
法官助理制度,是我国已进行了10余年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促进法官职业化。法官助理承担原来由法官负责的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庭审、作出裁判。
大家谈到,没有承办人的新的司法工作机制,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司法正常运行,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助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由于没有承办人,法官要在开庭时才能接触案件。一方面,法官助理只有案件事实的初步审查权,没有案件的处理权,另一方面,法官拥有案件处理的决定权,却没有与外界接触的时间与空间,不存在权力寻租,从而使案件的公正得以保障,确保“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
长沙市中院、浏阳市法院、雨花区法院等在论坛上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