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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山东枣庄“野狼伤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跌宕起伏。从笔者关注这起事件最初,争议点是在“该不该开枪打狼”,到如今却演变成了“打的是狼还是狗”,这戏剧化的转变着实让人哭笑不得。只见一会儿说要给“狼”做个DNA鉴定,然后鉴定下来确实是哈士奇,再然后今天报道说,就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山东邹城市香城镇又击毙一头“疑似狼”。(齐鲁网3月27日)
正在“是狼还是狗”的纷争悬而未决的当口,转眼间又一条生命归西,不免让人想起那句经典的“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个”。然而,难道就因为人家是“疑似”的,就能以“情况紧急”为由将其击毙吗?好歹也要等定罪判刑了之后再说,否则人家死得多冤啊!
当然,我们也理解村民的惶恐心理,以及当地警方头顶的巨大压力,毕竟事关人命,怠慢不得。“指狗为狼”的不仅有民警,还有村民,正因为当事人煞有其事地肯定,才为警方采取紧急行动提供了依据。这场看似笑话的“捕狼行动”其实没什么好笑的,亟待我们思考的是,在接下来的行动中,该怎样改善措施来兼顾自然和人类双方的利益。不然的话,总是在“证据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击毙“嫌犯”,还会有多少无辜的哈士奇命丧黄泉?
再者,近年来有关动物与人类关系的话题探讨不少,比如之前“活熊取胆”就存在很大争议。与这次的“野狼伤人”一样,两者都涉及该不该牺牲动物的利益来保护或满足人类利益的论题。其实就后者而言,双方利益不一定是矛盾对立的。比如就有人提出了,在狙击“疑似狼”的时候,为何不用麻醉枪活捉呢?
对此,当地警方给出的解释是“不具备时机和条件”,首先他们并没有配备专业麻醉枪,另外当时情况和环境也不允许。那么在19日击毙第一只大灰狼后,至今已时隔数日了,所里还没有将麻醉枪配备好?如果这次的“捕狼行动”是一场持久战,那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专业装备和动物专家什么的,就都要抓紧配备了。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谎话说多了没人信。但若这个小孩是因为过度害怕而草木皆兵呢?而“亡羊补牢”时对未来惶恐焦虑的心情,是窝在沙发里上网的人们能理解的吗?看来这些个故事在“枣庄狼案”之后可以改改了。当然,这个故事也最好别再续演下去了,尽早结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