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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纪检监察机关对晋宁县“3 22”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责令晋宁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决定对1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月22日17时20分左右,晋宁县昆阳街道海龙村与酸水塘村交界芦柴箐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明火于23日17时扑灭,过火面积约350亩,受害面积13亩。经调查,晋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落实、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晋宁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决定对1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对发生“3 22”森林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晋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护林防火工作的人大工委主任、县级包保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局长,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海龙村委会联系点领导昆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站长,海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通报批评问责;负责宝峰片区护林防火工作的昆阳街道林业站副站长、负责海龙村委会联系点的昆阳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给予停职检查问责;给予海龙村委会林业员免职处理;给予村委会两名看守点人员解聘处理。
当前,全市森林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市委、市政府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之又严,健全和完善以各级领导为重点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