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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纠纷可获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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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工商)电视购物有纠纷,老广可获保障赔付。这是笔者从昨日召开的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昨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等11个部门,牵头召开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部署今年全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同时举行了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绿色频率试点启动仪式和大众传播媒介依法发布广告承诺书签署仪式。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广东将推行广播电视购物“保障赔付基金”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投诉,通过给付保障赔付基金的方式予以解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明确在广东电台开展绿色广告频率综合试点工作。建立以不发布违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杜绝涉性类广告和虚假广告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广告频率,树立诚信自律典范。同时,完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监管,把广告守法情况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对其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据介绍,2012年全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将紧密结合“三打两建”,以各种严重损害民生和低俗不良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完善广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打准”、“打狠”,落实停止广告业务、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列入“黑名单”、违法广告公告以及对违法网站“关、删、查”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查严办大要案件,关闭一批违法网站,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的广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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