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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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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控制,修正案(草案)拟以立法形式规定,出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符合再育条件擅自终止妊娠的将被禁育。

  近年来,胎儿性别鉴定方式多样,鉴定成本越来越低,适用的怀孕时间越来越早。目前的治理手段苍白无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连续7年在115以上。

  为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防止为选择性别非法堕胎,此次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同时,本次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多项优待与奖励政策,其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

  今年初,我省已将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二女户奖励金分别从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和3000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进一步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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