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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案二审庭询
本报讯(记者章程、练情情)2009年,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民植健强自家两层高的楼房被拆,以备广州市气象局兴建广州气象监测预警中心之用,植健强声称至今未得到分毫补偿,遂向广州市5个行政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布拆迁补偿标准,却得到了不同答复。其中,广州市气象局,以植健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为由,告知需延期答复。植健强将广州市气象局诉诸公堂,一审败诉后,植健强提起上诉。昨日下午,此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庭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6月16日,植健强向广州市气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同年7月1日,广州市气象局书面告知植健强需补充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0月19日,广州市气象局在收到植健强补充的身份证明材料后向植健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并于2011年11月10日向植健强邮寄了答复书。
越秀区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原告植健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广州市气象局的法定答复期限尚未届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植健强的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的二审庭询中,申请信息公开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植健强声称,广州气象监测预警中心作为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广州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此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而非一定要经公民申请才被动公开。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并未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因此广州市气象局要求植健强提供身份证明是违法设置申请障碍。
对此,广州市气象局回应称,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是特殊需要,用以核查申请人是否与其申请的信息存在利益相关性,以此辨明申请人能否依法获取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