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男子公园偷婴 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王纳)一名男子张某在福田区荔枝公园舞池附近,趁女子修某某不注意,将睡在婴儿车内5个月的婴儿于某某抱走并逃离,在逃离过程中,张某被抓获,婴儿获得解救。昨天,福田法院判决张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张某,男,24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在深圳无固定职业及住所。曾因嫖娼于去年3月10日被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趁家长不备抱婴逃跑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8日16时许,张某在福田区荔枝公园舞池附近走动。下午16时30分许,修某某同亲属齐某某、郭某某携带两名婴儿来到荔枝公园舞池附近,修某某、郭某某各自携带一名婴儿,齐某某行走在修某某、郭某某前方十米处。张某趁修某某、郭某某照顾郭某某的儿子,无人看管修某某的儿子于某某之机,将婴儿车内的婴儿于某某抱起并逃离现场。张某携带婴儿逃离过程中,被行走在前方的齐某某发觉,齐某某将婴儿从张某处抢回。随后,张某被修某某、齐某某及闻讯赶至的保安员抓获,被抓获时张某身上未携带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

  庭审中,张某辩解称他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和小孩,他当时只是很喜欢小孩,他抱着小孩只是走了一两米远,他被抓获时身上没有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偷盗为手段,致使不满6个月的婴幼儿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因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尚能供认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热词:

  • 张某
  • 获刑
  • 男子
  • 抓获
  • 被告人
  • 舞池
  • 荔枝公园
  • 拐骗儿童罪
  • 从轻处罚
  • 喜欢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