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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狼患”调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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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济南3月27日电(新华社记者娄 辰 刘宝森)近期,山东枣庄部分地区因屡屡遭遇狼伤人事件而备受社会关注,当地成功猎杀一只野狼后引发关于受保护野生动物伤人后是否该网开一面的争论。在随后捕杀行动中,被捕的第二只“狼”实为宠物狗的疑云,让枣庄的“狼患”风波持续发酵。

  究竟是狼还是狗?

  继3月19日捕杀第一只狼后,23日,山东枣庄民警又捕获了一只“狼”,并把它送到滕州市人民公园动物园安置。

  然而,不久一位王姓男子在网上发帖称所谓的“母狼”其实是自己家5岁的哈士奇宠物狗,性格温顺,是不慎从家中跑出的。

  记者随后联系这位男子,他说,看到自己的狗被当成狼,还上了新闻,感到很气愤。王先生随后联系动物园,看能否把狗领回来。动物园人员承认把狗当成了狼误捉,却不肯归还,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这只狗的主人是谁。

  王先生觉得这一“指狼为狗”的乌龙事件不是小事,甚至影响枣庄的形象,所以犹豫是不是还要认领自己的狗。26日,王先生再次向记者表示,经过跟动物园的多次交涉,动物园又称,是狼是狗还要经相关专家鉴定。

  26日,相关专家到枣庄现场鉴定,得出结论是,这是一条哈士奇狗。

  对于第一只狼,枣庄市林业局森保站有关负责人表示,那确定是一只狼,从爪子的指甲来看,磨损得非常厉害;此外,4只爪的脚垫比较硬、厚实,这是长期在山上运动造成的,由此判断这是一只野生狼。

  捕杀野狼该不该?

  此前一段时间,枣庄山亭区北庄镇、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齐村镇、滕州市柴胡店镇相继发生了5起疑似狼伤人事件,造成2死5伤。随后,滕州市民警在3月19日成功捕杀一只灰色的狼。

  枣庄市“直接击毙”的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由于狼是重点保护动物,因此有不少社会人士反对将狼击毙,认为应麻醉后活捉。

  也有声音持反对意见,有评论认为:“人杀人尚可杀,何况是狼杀人?如果人无缘无故地捕杀狼确实不该,但如果狼对人形成了威胁,并且已经造成了伤亡,捕杀是合适的选择。”

  枣庄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狼虽然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但是保护级别低,只要是狼的出现威胁到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场击毙的行为可以理解,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狼患”出现后,在当地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恐慌。一些家长开始接送孩子上学,早晚不让孩子出门,白天出去也由大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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