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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禅城保障房接受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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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群体等需经用人单位担保

  本报讯 (记者李文慧)4月1日起,本年度禅城区保障房接受申请。昨日,禅城区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三类群体符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等条件的,在4~5月份可提出公租房申请。

  外来工由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禅城区相关规定,从4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本年度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禅城区城镇户籍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非户籍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最低租金为市价一半

  根据《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政府性质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原则上实施级差化租金。其中,若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禅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公租房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上年度租金参考价计收50%。同时,租金计收比例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且须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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