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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佳)在为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员工朱某私自扣押公司车辆及货物,以此敲诈公司负责人李刚(化名)60万元。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检方指控,2008年8月10日至9月间,朱某伙同郭某驾驶装有奥运官方海报等货物的公司车辆赴山西太原送货,途中私自将公司车辆及货物开回北京藏匿后,多次电话敲诈公司负责人李刚。2011年8月17日,朱某自行投案。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钱财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