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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餐馆的店员没有驾照,在为已喝酒的客人挪车过程中操作不慎,导致客人的路虎车损坏。为此车主王先生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近6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经海淀法院调解,餐馆赔偿修车费4万元。
王先生起诉称,2011年8月,他到海淀一餐馆就餐时,餐馆店员请求他配合挪一下车,但此时王先生已经喝了酒,店员便提出由自己代为挪车,王先生同意后将自己的路虎车钥匙交给了店员。结果店员挪车时,不慎将车辆撞到护栏上并撞上了在餐馆就餐的另一客人的车辆。交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理,才知道这名挪车的店员没有驾照,交警将其拘留。由于该店员是餐馆雇员,因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修车费、交通费共近6万元。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表示相互理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餐馆赔偿王先生修车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