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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埋工人身亡 责任尚未认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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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苏晓明 韩大鹏 邓杭)前天下午4点10分,在建的10号线二期五路站停车场综合楼东侧工地,一工人在竖井内施工时井壁坍塌被埋(本报昨天曾报道)。昨天早上8点工人遗体被挖出。

  昨天下午3点,事发工地恢复正常,施工恢复。急救人员介绍,经过一夜的奋战,昨天早上8点左右,工人遗体被挖出。由于掩埋时间过长,该工人已无生命体征。

  据了解,事发地位于五路停车场综合楼的东侧,被埋工人正在开挖热力管沟,并非修建地铁。对于责任方归属,有说法称,该工程系京投公司委托北京市特欣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特欣公司)所建的区域配套工程,特欣是北京热力集团的子公司,应对此事负责。

  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工程施工前,京投公司曾邀请特欣公司施工,特欣公司基建部人员调研发现,按照京投的工期要求,根本无法按时完成,因此选择了拒绝,双方无任何书面及口头协议。

  该负责人介绍,出事工人所在的建筑队挂靠于特欣,但该建筑队如何接下这个工程,特欣以及热力集团均不知情。建筑队属于私自接活施工,京投未与热力签合同而将工程交给施工队的做法也不合适,因此责任属于特欣公司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该负责人称,目前安监部门还未下责任认定书,事发后,热力集团紧急组织所有施工队伍召开会议,严禁类似私自接活事件再次发生。

  热力集团表态,无论责任如何归属,将积极配合调查,对于工人的赔偿问题,将严格按照安监部门的认定来执行。

  >>责任方至少应赔遇难工人家属45万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称,工人在竖井内作业时遭遇坍塌而亡,该事件应属于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应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相关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北京月平均工资;加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国家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此两项相加应为45万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需参考工人工资及其家庭情况,这项具体赔偿数额还有待进一步核算。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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