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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南情史》=85%《西北王胡宗南》 杂志社道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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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湖州作家余方德先生在得知自己的小说《西北王胡宗南》中部分内容被剽窃后,将刊登剽窃文章的《中华传奇》杂志社告上法庭。最近,该杂志社向余先生书面道歉并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余方德创作的《西北王胡宗南》一书,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在1990年5月出版发行,余先生对该书享有著作权。在创作《西北王胡宗南》一书的过程中,余先生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得到了胡宗南原部下许多将领的支持,也拜访了胡宗南留在大陆的亲眷,得到了很多珍贵的一手资料。

  2010年5月,余先生在准备《西北王胡宗南》再版修改过程中,发现了发表在2008年第11期《中华传奇》上的一篇文章,这篇题为《胡宗南情史》的文章中,有85%的以上内容是剽窃了《西北王胡宗南》一书的内容。同时发现龙源期刊网发表了该文的电子版。

  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窃后,余先生通过律师向杂志社发函,要求杂志社来函告知侵权者的联系方式,在期刊上发表符合事实的声明,赔礼道歉,并请杂志社和龙源期刊网联系,尽快删除期刊网上《胡宗南情史》一文的电子文本。杂志社在收到律师函后,答复说作者已经死亡,无联系方式可以告知,也没有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

  去年年底,余先生将杂志社和龙源期刊网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此案的朱建忠律师告诉记者,他认为杂志社作为出版者对所编辑出版的内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剽窃他人作品的小说得以发表。龙源期刊网在网站上传播该作品并收取费用,其行为侵害了余先生的作品网络传播权,两者均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在收到诉状之后,龙源泉期刊网删除了《胡宗南情史》一文,《中华传奇》杂志社也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在2011年第12期的杂志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作出了适当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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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其作品、剽窃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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