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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乐曲,断断续续地演奏不到一小时竟收费1000元,这是前几天黄女士在昆明市殡仪馆安葬家中老人时遇到的事情。“那种场合他们提出的任何建议我都不好拒绝,只能接受。”黄女士打进媒体热线说,4首乐曲一千元,且没有发票和收据,殡仪馆完全是在经营暴利项目。(3月26日《都市时报》)
因为音响播放哀乐换成了乐队现场演奏,免费服务自然变身为有偿项目;安葬过程要不要乐队演奏,也是事先征得丧者家属同意,同样算不得强迫消费……殡仪馆相关方面“训练有素”的一番解答,要说很能起到对像黄女士这样“难缠”丧户的封口之效。但看罢报道,我还是要说:“千元葬礼曲”更像一个“联营怪胎价”。
暂且不说4首乐曲收费1000元的贵或不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包括殡仪乐队等的非基本殡葬服务,确实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即可。但问题是,这样的葬礼曲吹奏服务,实际上却往往等于独此一家的“指定服务”;若非选择殡仪馆内的乐队,外来的演奏班子,哪怕服务价格定得再低,人家也绝不允许你进来“争食”。所以,看似市场引导的“自主定价”,未必没可能用足优势地“垄断定价”。
昆明黄女士的投诉,的确说出了许多丧者家属欲言还休的一个“痛处”——都那种时候了,如果别的丧户在大吹大奏地“送亲人最后一程”,殡仪馆来“热心”地建议你也吹奏一番,谁还推脱得了?可就是瞅准了你的“心太软”,服务者在开价方面则户户都是“硬得狠”。至于事情过后,你回过神来质疑有没有存在暴利现象,殡仪馆仅需轻轻巧巧一句这是和其它公司搞的联营,便可以置身事外,将所有责难撇得一干二净。
不是说殡仪馆里不可以有非基本殡葬服务,倘若是丧户的主动要求,哪怕吹奏出一个“万元葬礼曲”,公众也毫无二话。而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如今的实情却是,一些殡葬场所打着联营服务的旗号,想方设法、绞尽脑汁地来让丧者家属“自愿”接受明显不菲的“服务价格”。昆明黄女士把这种无奈的愤懑说了出来,更多的亲身经历者,碍于某种观念,往往选择了隐忍和叹息。
说句不甚妥当的话,即使容忍了现实语境的某些场合,一时还无法完全消除“宰客”现象,但也绝不应该让殡葬场所,同样为这股歪风邪气所浸淫。“千元葬礼曲”疑似搞成了“联营怪胎价”,那么其它的非基本殡葬服务,难道就天然会坚守“公平厚道价”?由此看来,一些主管方面和部门,切不可仅仅满足于基本殡葬服务的有规可依。为了让逝者走得更安心,让生者在伤心之余不至更“窝心”,还真的需要继续努力,少让“联营怪胎价”来开发“最后的油水”。(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