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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6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敖日丹 赵耀)3月23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生生百货的抢劫案一审宣判。犯罪分子王绥轩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绥轩因赌博欠债遂起意盗窃,他向一名绰号叫“疤三”(在逃,另案处理)的男子借得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三发子弹。2011年7月4日晚20时许,王绥轩携带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到次日凌晨商场停业无人后,王绥轩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了一批黄金、铂金制品、钻石首饰和一批劳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王绥轩遂携带盗得物品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
7月5日早上8时许商场开门后,王绥轩携带着装有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的黑色布袋欲逃出商场时被上班的售货员蔡某发现,王绥轩抓住蔡某后,因蔡某大声呼救便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某奋力摆脱,他又跑到一楼企图逃跑,但被商场保安制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场从王绥轩处缴获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
法院审理认为,王绥轩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71.2万余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枪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王绥轩在犯罪过程中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他还主动揭发他人赌博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综上等原因,法院对王绥轩做出上述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