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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阳泉"关氏兄弟"犯罪团伙宣判,认定该犯罪组织是"黑社会"。首领关建军、关建民、王红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
2010年5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组成"5·6"专案组,彻查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其弟关建民为首的"关氏兄弟"涉黑团伙。经缜密侦查,专案组发现80余名组织成员,抓捕56人。提取、收缴凶器,各种砍刀、刺刀100余把,镐把、钢管等作案工具70余根,仿六四钢珠枪7支、猎枪1支、弩3支……民警查明,这一涉黑组织,十余年来涉及违法犯罪案件46起。专案组冻结该组织资金近2.6亿元;查封该组织在北京等地的房产27套,价值1亿多元;扣押车辆30余部。此外,还扣押了大量的金条、银锭、玉器、首饰、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查封了阳泉犬业协会、南苑天露、花贺天地等多个经济实体。5月12日,专案组首次行动,将本案关建军、关建民、王红玉等一批首犯抓获。
该团伙成员还大量拥有顶级豪车,路虎、英菲尼迪、奥迪Q7、宝马X6等名车,丰田霸道、帕萨特等车,只能算是这些车中最普通的。其中最显眼的,莫过于停放在角落的劳斯莱斯幻影。民警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关建民的座驾,市价高达840万元,全国也没有几辆。
加上两次补充侦查,专案组侦查阶段耗时11个月,查明该组织十几年来在阳泉长期为恶,坐大成势的经过。他们大肆开设赌场,垄断娱乐业,收取保护费,霸占煤炭资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严重影响了阳泉社会安定,侵害了百姓安全。
2011年4月15日,本案侦查终结,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被指定办理本案。7月15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4日,本案在长治开庭审理。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参与、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法院判决关建军的行为构成五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并处10万元罚金。法院同时对检察院起诉的另外十项关建军的罪名,不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关建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策划并指挥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判决关建民的行为构成五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并处25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王红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法院判决王红玉的行为构成六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赌博罪,并处12万元罚金。
此外,本案另外23名罪犯同时被判19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关建军、关建民、王红玉及大部分罪犯表示上诉。
本判决书共129页,像本书似的厚厚一沓子。长治参与"5·6"专案的民警感慨,"我们在基层办案,这么厚的判决书,还是第一次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