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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中山路派出所所长受贿191000元 一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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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3月2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通讯员刘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曾任湘潭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所长的何邦昊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26日,记者从岳塘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已经对何邦昊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何邦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何邦昊,1968年11月出生,宁乡县人。2011年9月,何邦昊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市纪委查处。之前,何邦昊曾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曾任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所长。

  法院查明,何邦昊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辖区内洗浴中心、电游室、典当行等场所交纳的“保护费”。何邦昊收受贿赂后,或者对相关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卖淫、容留吸毒、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即使例行检查,也只是走过场,“不为难”对方。

  法院最终认定,何邦昊共计收受贿赂191000元。其中,从2003年-2006年,何邦昊共计收受“保护费”14300元。此外,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何邦昊还收受辖区内茶楼老板赠与的干股,并分得红利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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