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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排污口。
编者按
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导致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数额巨大,由23.9368万元累加到527.5528万元,付出了超过原罚金500多万元的巨大代价。
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执行终结,向所有环境违法企业敲响了警钟,也告诫所有环境违法企业,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法律判决,或者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不仅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反而会加大违法成本,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这也表明,在法制日益健全完善的社会,只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才是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按照榆树市环保局的申请,于近日强制执行了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排污费本金5.983万元,滞纳金10.8885万元,罚款本金17.9538万元,加处罚款492.7275万元,4项合计527.5528万元,划拨到账351万元。
此案落槌也成为榆树市环境执法以来最大的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