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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敖日丹赵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持枪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绥轩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海口市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4日20时许,王绥轩携带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市滨海大道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到次日凌晨商场停业无人后,盗窃了一批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与一批劳力士手表。7月5日8时许商场开门后,王绥轩欲逃出商场时被售货员蔡某发现,遂掏出手枪上膛威胁蔡某。后被商场保安制服并交给随后赶到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