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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陶媛媛、记者万里庆报道:2011年6月,南昌市民刘某花了十几万对刚租过来的店面进行装修。一个月前,营业还不到半年的店面接到了拆迁通知单。
原来,这家店面是他从王某那里转租过来的,而王某则与南昌某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如今该单位要对店面进行拆迁,刘某认为是王某故意欺骗自己,于是不肯搬走,结果成了“钉子户”,店面所属单位还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搬走。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了该单位的起诉,庭长徐荣根查看资料后觉得,虽然刘某不在法律的保护下,但其遭遇很值得同情,积极跟拆迁单位沟通,最终争取到对方的让步,给刘某挽回部分损失,而刘某在徐荣根的耐心劝导下,也同意执行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