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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仑头村全体村民为配合泉港区政府对我村安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经全体村民、各堂代表、村老协会等的共同商议,于2011年10月20日共同起草《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仑头村安征迁一事――仑头村全村村民的要求》并承送给村两委、镇政府、区政府,可至今未见政府派工作人员对于村民的合理诉求进行商议。 仑头村全体村民为配合泉港区政府对我村安征迁工作顺利进行,并经全体村民商议,特对此次泉港炼化一体化二期工程(中国石化基地台湾石化专区泉港南垦片区)提出如下诉求:
1、仑头村耕地,山地,厝地,防风林地,公用地,海滩地,不少于6000。按各级政府的政策,采取对换办法,给本村安置地400亩,安置耕地600亩,安置地必须在无污染地段安迁,房屋按现代新农村居住统一设计安排,开发建设阶段须三通一平,其建筑过程中,水电费一切由征用方负责,直到搬迁居住。
2、妈祖宫,龙山洞,清辉庵,及各组的祖厅,神庙,须统一安排安置地,升梁谢地祖厝必须给予合理赔偿,每栋3万元。
3、本村的风水石,石鸡,青蛙石,石船,天鹅孵蛋,龙头尾石,按现有价格给予评估赔偿。
4、各组的公有地、山土、潭井、水库、道路、老榕树必须先行丈量登记、评估、付款。
5、一千多亩海滩地,堤外蚵石地,外屿吓,海地集体山堂地,防风林地必归全村所有,必须调派各组代表结合丈量评估,南埔海围垦内600多亩蚵石地,当时为围垦造田无偿献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评估赔偿、财产归全民所有。南埔海当时围垦,仑头村当时无偿总投资工作量十五万个劳动日,区政府已下达拨款,此款必须分配到各组。
6、村路、新小学是台胞捐款所建,其财产必须由台胞或代表参与丈量评估,资产暂归老协会管理,旧小学由村民捐款投工,捐款所建,丈量评估后,资产暂归老协会管理。
7、本村村民所承包30年的土地,必须按国家用各级政府所颁布的安征迁法结合泉港区的地价给予赔偿,不得回扣。
8、山地中的坟墓和现有存在的老有棺材必须合理赔偿和安置。
9、有数人精神病者必须无偿安排就医,有数人得不治之症者必须先付给安抚费每人2万。
10、过渡期由政府集体租房,或安排机动房给群众居住,房租水电费由政府负责。
11、过渡期老人去世须有场所安置,其费用一切由政府负责,一人5万元。
12、过渡期中小学生就读须方便,优惠优先。
13、过渡期由于动荡不安,会造成初、高中生学习不安,成绩自然下降,初、高考时给予适当加分录取。
14、必须优先照顾本村大中专学生的就业安排。
15过渡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50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580元。必配备老人活动场所,病者就医免费。
16、二次搬迁费每户一万元。
17、几年来石油化对仑头村污染赔偿费一百万元归全民所有,届时用银行卡发给村民,避免贪污腐败、层层盘剥,那样到村民手上就没多少了。
以上要求是全体村民的强烈诉求,期盼各级政府在安征迁前必须给予明确答复,并给予下达文件。
泉港石化仑头全体村民